◎ 淡季平日:1/1-6/14、9/1-12/31之週日~週五。
◎ 淡季假日:1/1-6/14、9/1-12/31之週六。
◎ 旺季平日:6/15-8/31之週日~週五。
◎ 旺季假日:6/15-8/31之週六、連續假日。
◎ 特殊假日:農曆春節期間。
◎ 平假日規定及價格如有更動,依民宿現場公告為主。
◎ 進房時間為下午15:00到21:00,退房時間為隔天中午11:00。
◎ 房客入住人數不得超過該房型數量,五歲以下兒童不收費。
◎ 淡季加床一位(含早餐)500元,春節假期加床一位(含早餐)800元。。
◎ 為響應政府提倡環保,自112年9/1起波拉全館房內將不提供一次性備品。
房內有提供-大、小毛巾,沐浴洗髮乳。
一次性如牙刷、梳子、浴帽……等備品,請貴賓需自行攜帶唷。
◎ 為考量個人過敏體質,波拉波拉庭園民宿嚴禁攜帶寵物。
◎ 波拉波拉庭園民宿現場皆提供烤肉區桌椅,流理台可清洗食材。
◎ 烤肉需先預付5000元清潔費,若當晚結束有將環境整理乾淨,則退5000元清潔費。
(若須代叫烤肉食材,請提早告知)
◎訂房前請先來電以確認有無房間,訂房後請3日內匯訂金款項,
匯款完後請告知我們匯款末5碼及匯款金額,以便我們查帳喔。
◎訂金為房價的30%,春節假期訂金50%,匯款完成後務必以電話或其他連絡方式告知。
◎為提高住宿品質,本民宿採房客總量管制,加一床收500元。 春節期間加一床收800元。
◎如遇不可抗拒因素,如遇屏東縣發佈陸上颱風警報,可全額退費或保留訂金一年。
取消訂房,訂金將全額退還(若為匯款則須扣除$15~30元不等之手續費)。
◎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
發布之[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]規定: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付款方式:
1. 訂房後請於3日內付訂金,平日30%,春節假日50%,匯款後請來電告知核對。
2. 已匯款於住宿前或當日現金付清住宿費用尾款。
3. 匯款銀行:彰化銀行
銀行代碼:009
銀行帳號:83485113017800
銀行戶名:陳世翔
業務聯絡人:沈光福: 0939606336 LINE:tony5743
波拉波拉訂房電話:0983909555
LINE ID:0983909555
微信 ID:bora0983909555
營業地址:屏東縣恆春鎮南灣里鞍山巷2號